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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政策+资金”促进就业

时间:2019-06-21    点击: 次    来源: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作者: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 小 + 大

日前,江苏省东海县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四大部署”涉及县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尤其是人社部门承担着多项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与以往相比,最新的“四大部署”既有对当前就业工作的“政策护航”,又有惠及相关主体的“真金白银”,不仅弥补了原有政策中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还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了精准扶持。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给予社保补贴。每年举办各级各类招聘活动60场次以上,对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额度由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个人自主创业、存在用工关系的,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成果评价机制和培训补贴制度,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月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且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加强援助帮扶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强化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对当年新增的企业吸纳未脱贫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养老看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开发主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3年的补贴。(江苏省东海县人社局 范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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