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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4    点击: 次    来源: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作者:国家科技人才服务网 - 小 + 大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省属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到小微企业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实施“双向激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引导赴基层建功立业。实施基层成长计划,每年新增基层岗位5000个左右。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实施基层特定岗位计划,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进行补充,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到基层公共管理领导岗位。


(三)促进在新就业领域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兴业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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